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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三年可以離婚嗎?|台南律師事務所|南區律師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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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三年可離婚,最新離婚法修正!

台灣《民法》近期修法,針對離婚制度進行重大調整。根據2025年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,若夫妻在五年內累計分居達三年,任一方皆可向法院訴請離婚,無需再證明對方有過失。此舉旨在反映婚姻實質破裂的現況,避免當事人受困於形式上的婚姻關係 。 

此外,修法也放寬贍養費的請求條件,取消「無過失」的限制。離婚時若一方就業能力減損或生活陷入困難,即可請求贍養費。然而,若收受贍養費者再婚,其請求權將消滅 。   

這次修法回應憲法法庭對現行離婚規定過於嚴苛的指摘,並參考國際立法例,強調婚姻自由與當事人權益的平衡。草案目前已送交立法院審議,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法律改革,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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